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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奔波赢了官司输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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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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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和生父在一起,红红显得有些生疏

  图为:回来吧,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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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前,妻子生产时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医疗事故夺去了生命。从妻子死在医院的那刻起,山东省即墨市移风店村谭德喜就将女儿“扔”在了医院,在经历了一场长达8年的马拉松官司后,谭德喜为妻子讨回公道的同时,却“失去”了作为红红父亲的权利。最让谭德喜痛心的是,他可能失去的还有女儿那颗纯净的心……

  为讨说法

  他将新生女儿留在医院

  1998年12月19日上午9时,谭德喜将即将分娩的妻子张维芳送到离家三公里之外的即墨市刘家庄卫生院。医生诊断结果为:孕妇为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胎儿宫内窘迫,急需手术剖腹产。10时,剖腹手术后,张维芳产下一女婴。12时20分,张维芳突然烦躁不安,呼吸急促起来,与此同时,鲜血源源不断地从她的下体流了出来。“我问护士怎么办,护士说用卫生纸垫垫就行,用了整整一大包卫生纸啊,血不仅没止住,反而越淌越多……”说起当时的情景,谭德喜的母亲泪如泉涌。她所说的大包卫生纸其实有十几卷之多。更让谭德喜感到绝望的是,当时医生并不在场。“我们像没头苍蝇一样,到处撞开医院办公室的门,可是没有医生的半个人影。”29日下午3时40分,经抢救无效的张维芳死亡。“医生不应该离开岗位啊!如果当时医生在场,我老婆或许不会死!”说起妻子当年的死,谭德喜双手紧捂着脸,泪水从指缝里不断地滴下来。

  事情发生后,谭德喜与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即墨市卫生局对张维芳进行尸检。一个月以后,尸检结果出来了:张维芳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刘庄乡卫生院不负担医疗责任。难道妻子就这么死了?难道仅凭卫生院的上级部门作出的尸检结果,就可以认定卫生院没有任何责任吗?谭德喜决定,要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

  谭德喜知道,在证据方面自己显然不占优势。怎么办呢?“大人是医院治死的,孩子得由医院管!什么时候处理清楚了,什么时候再把孩子领回来!”就这样,谭德喜将女儿红红留在了卫生院。“我把孩子扔在医院就是为了给医院施加一点压力,逼着他们赶紧处理,给妻子讨个公道。”谭德喜说。

  漫长征程

  赢了官司“没”了女儿

  “谁能想到这个官司这么难打,一晃儿拖了8年!”横下一条心要为妻子讨回公道的谭德喜踏上了漫长的民事诉讼的征程。此后,他一直不停地奔波在鉴定取证和讨要说法的道路上。他先后分别在青岛市卫生局和山东省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了两次鉴定,但是,得到的结果仍然是不属于医疗事故。

  2001年,事情终于有了转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认为刘庄乡卫生院对于产妇张维芳的死亡不能举出自己无过错的证据,责令即墨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2004年,法院作出判决:刘庄乡卫生院赔偿谭德喜各种损失14万元;将女儿红红接回家中。

  谭德喜说,七年的奔波让他筋疲力尽,可是,他并没有忘记自己的女儿,现在官司打赢了,他恨不能立刻就将女儿接回来。但是,当他找到卫生院想接女儿的时候,卫生院告诉他,红红早就不在卫生院了。

  据卫生院介绍,谭德喜将女儿丢给医院后,医院只得将孩子安排在病房里,由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喂养这个孩子。红红六个月的时候,卫生院以遗弃罪将谭德喜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将孩子接回家,并以每月2100元的标准支付半年的看护费。然而,谭德喜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于是,卫生院将红红交给了当时在医院当保姆的张秀芹,让她代为抚养。按照双方约定,卫生院每月支付张秀芹抚养费五百八十元。现在,红红一直和张秀芹生活在一起。

  如今,官司打完了,卫生院为什么不能将孩子领回来交给谭德喜呢?对此,卫生院没有明确回答,只是说,他们曾经去找张秀芹要过孩子,但是她不愿意将孩子交出。那么,张秀芹为什么不肯交出孩子呢?

  协商无果

  养母直言“拿钱领孩子”

  “我不是不给孩子,把我这些年的费用补上,我就把孩子交出来!”面对记者,张秀芹激动地说。原来,当初张秀芹从卫生院接过红红时,本来说是先养一两个月,没想到官司一直没打完,红红就一直留在张秀芹家里。但是,在2004年,卫生院却不再支付这一笔费用了。

  原来,在红红五岁的时候,卫生院感觉每月五百八十元的费用太高,于是,就向张秀芹提出将红红接走,另外再找个地方抚养,但是张秀芹对此没有答应。于是,卫生院就中止了红红的抚养费。没有了抚养费,卫生院也没再说将孩子接走的事。

  张秀芹说,她早已离开卫生院,这些年,红红跟着他们生活,管他们叫爸妈。她表示尽管她与红红的感情很深,只要卫生院补偿她2004年以来的所有抚养费,她就将孩子交给卫生院。

  记者在谭德喜拿到的判决书上看到,2006年4月,谭德喜和医院在法院达成协议,应该付给红红养母的每月580元的抚养费由谭德喜和医院一家一半共同承担,2006年6月份红红送还谭德喜。2007年8月17日,谭德喜和医院在法院再次达成协议,医院首次补偿谭德喜5万元,补偿剩余部分由医院每月付给谭德喜3500元,孩子由谭德喜领回家。但由于养母要求当年核定的每月580元的抚养费增加到1000元,最终协议流产。直到现在,谭德喜只拿到医院首付的5万元补偿金,而养母依然拒绝送回红红。

  天可怜见

  孩子何时才能回家

  事情到了这一步,要说心里最难过的,还是谭德喜。当初,女儿生下来就没了亲妈,九年来,几经辗转,女儿也没有得到父爱。

  妻子忌日这天,谭德喜将女儿接回家玩了一天。农家小院里,9岁的红红与刚结识的小伙伴玩着悠悠球。吃午饭的时候,记者注意到谭德喜没有进屋。他喊“红红过来”,红红飞快地瞥他一眼,继续埋头玩手中的悠悠球。谭德喜无数次地追着红红,蹲到她的身边去,问“学习怎么样了”、“愿不愿意回来”之类的话,红红却一言不发。下午4时,养母要带红红走了。看着孩子走出门口的背影,谭德喜的眼圈很快地红了起来。谭母眼含泪水追着孩子的脚步一直送到村外。“红红回来啊!这儿是你的家!”老人悲怆的叮咛声让红红几次回过头来张望。那时,记者清楚地看到,孩子的眼睛里突然有了一丝深深的忧伤!那是与她该有的年龄并不相衬的忧伤!

  故事发展到这里,记者的心里也感觉非常沉重。9岁的红红是个可怜的孩子,在这个事件中,她一次次地被推诿,作为成人之间讨价还价的筹码。在成人的世界里,他们用金钱来衡量公平与不公平。可是,谁又考虑过一个孩子的感受和需要呢?官司打了8年算是有了结果,可是,对于红红的归属,直到现在,他们仍然没有协商出一个最终的办法。还有一个问题记者十分想不通,红红的父亲真的可以作为一个局外人,等待着张秀芹和卫生院的协商结果吗?如果这个结果十年不出来,他就要等十年再接回红红吗?不知道三方当事人是不是也想过:这种做法真正伤害的是一个孩子。记者希望三方都拿出足够的诚意,让事情尽快有个结果,让孩子早日回到亲生父亲身旁。[page]

  (据山东卫视 记者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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