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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伤未愈迁怒大夫叩别父母提刀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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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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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脚伤三年未愈,怀疑诊所误诊,塘沽一青年竟叩别父母,提刀欲杀医生报仇。近日,塘沽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曲某有期徒刑11年;并判决其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2日电:脚伤三年未愈,怀疑诊所误诊,天津塘沽一青年竟叩别父母,提刀欲杀医生报仇。搏斗中,青年被医生当场制服。近日,塘沽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曲某有期徒刑11年;并判决其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

  被害人王某在塘沽区经营某中医骨伤诊所。2005年,曲某因扭伤右脚外脚踝到其诊所看病,因当时曲某提供的医院X光片没显示骨折,王某就给其右脚敷了些药。因脚伤三年未愈,曲某遂迁怒王某,预谋报复杀人。

  今年3月31日22时许,曲某准备好一把砍刀,给父母磕头,并称要去报仇后,就直奔王某诊所。曲某用刀将大门玻璃打碎,强行进入室内,持刀对王某进行连砍带捅,造成王某头部、左手多处受伤。搏斗中,王某将刀夺下,骑在曲某身上将其压住。随后,王妻叫来邻居帮忙,报警后将曲某抓获。经鉴定,王某左上肢为轻伤,头部损伤为轻微伤。曲某落网后,王某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曲某为报复而持刀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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