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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怎么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7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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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知道重大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怎么走?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重大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重大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怎么走?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医疗纠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医疗事故纠纷

  是指医疗行为被确定为医疗事故而引起的纠纷。如一妇女到医院分娩,分娩后因失血过多引起死亡。经查患者是因为子宫出血医疗人员因为因为不负责任而没有及时发现造成的,经医学会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此纠纷即为医疗事故纠纷。

  2、医疗伤害纠纷

  是指在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利,给患者生命和健康造成侵害的,医疗伤害纠纷。

  如一妇女到医院分娩,因大出血需要输血,医院为患者输进含有乙肝或爱滋病血液,造成患者感染肝炎或爱滋病。此行为虽然能构成医疗事故,但已超出医疗事故的范围,属于医疗伤害纠纷。

  3、医疗合同纠纷

  医患双方认为对方违犯医疗合同引起而引起的纠纷。如患者拖欠医疗费,或者医疗行为虽没有造成损害,但已构成误诊、误治,或者医患双方签订有以追求某种医疗效果为目的的合同,一方认为对方违犯合同约定的。

  医疗纠纷容易与医患纠纷混同。医患纠纷除包括医疗纠纷外,还包括与医疗行为无关的纠纷。

  如病员在医院自杀、自伤、自残、医院侵犯病员的名誉权、肖像权等病员损害医院财物、损伤医务人员或其他病人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二、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3、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其内容如下:

  ①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发生的情况,如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和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事故情况,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等;

  ②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

  以上便是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积极按照以上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重大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怎么走的有关知识做了整理,里面的知识点很利于我们大家对其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我们的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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