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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产生医疗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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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是指的医院方面与患者之间所产生的纠纷,医疗纠纷造成了的损害是不可想象的,是哪些原因导致了医疗纠纷的产生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为什么会产生医疗纠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为什么会产生医疗纠纷

  1、责任心不强; 病人多,工作忙,临下班,解说不到位,检查处理不细致。

  2、执行制度不严; 没有按照诊疗规范、常规操作。

  3、医患沟通不够; 应当让患者知道病情、诊疗方法、治疗费用等。

  4、患者期望过高; 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的期望值存在差异,治疗效果与患者的期望不同,患者迁怒于医生。

  5、收费价格争议。

  6、候诊静态疲劳; 抱怨时间太长。

  7、利益驱使医疗投诉。

  8、服务态度生硬或解答询问粗暴引起的纠纷;器官功能修复,治疗疾病是一个渐进过程,某些病人在发病初期典型症状往往不明显,医生根据当时的症状进行治疗,过几天不见好转,又去另一医院或找另医生就诊,此时典型症状已趋明显,医生改变原来的治疗是完全正常的,如果接诊医生说“症状很明显怎么治疗错呢?”或“你来晚了”等等,听者留心,诱发纠纷。

  9、对事故处理不专业、不及时,诱发纠纷扩大;发生纠纷后,医方过分回避矛盾,推卸责任,推出不管,或怕病人无休止地纠缠,结果使事态扩大,矛盾激化。

  10、病人或家属不尊重医务人员,或寻衅要挟引起的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三、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把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即院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是院方的过错。因此,当前医患纠纷中的部分举证责任实际上已经转移至患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为什么会产生医疗纠纷的全部内容。只有更好的了解了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才可以做到更好的解决纠纷。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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