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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生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4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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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出现有很多医疗纠纷,患者和医生一定要相互理解,减少不愉快的事情发生。那么,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生该怎么办?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带大家探讨这些问题。

  一、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生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患方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和医疗机构应予配合的义务。复制病历最常用的方式是复印,患方可以要求医院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印记。及时复印病历能够很大程度地固定重要的原始诊疗护理记录,避免这些证据被篡改和对此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疑虑。当发现原始病历被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等突出问题时,可以依据已加盖证明印记的复印的病历资料寻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帮助并追究医方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的规定,患方还要注意对一些重要的主观病历资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主观病历资料通常指: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复印、复制病历资料时患方应避免抢夺病历资料,否则,可能会招致负破坏证据的法律责任。如果医方拒不配合患方复印、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患方应及时寻求卫生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的帮助。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其中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人看病时的挂号凭证、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住院时的诊断证明、结账单、对账单等。对这些证据材料患方应注意妥善保存,以备日后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纠纷诉讼时使用。

  2、及时复印、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

  3、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的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存事物进行封存和启封。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有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5、其他证据:门诊病历资料、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亦要注意保存。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明确上述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特点后,患方应果断选择较适合的途径,以免在不必要的问题上延误时间,造成被动。

  三、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如何处理?

  医疗纠纷有2种维权方式:1找当地卫生局调节。2.找专业的医疗案件律师进行维权!第一条路:卫生局调解,卫生局会组织医学会医生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第二条路:法律维权,法院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两种鉴定优先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而不是医学会的鉴定,两种维权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院方过错不多,那就走卫生系统调解、维权成本低但是缺点是客观性、公正性不够,如果院方过错比较明显走法律途径更好,维权成本相对高但是更客观、公正,即使你争取经济赔偿也相对更客观,从法律角度来讲为了维护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医疗的公平,院方承担责任,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所以要保留好医院就诊所有的票据和病历,证明你和这家医院有诊疗服务的关系,你这里保存好所有票据。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有过错-法律规定患者要承担举证责任,患者要从专业角度说清楚院方的问题,记住是专业角度不能是“我认为”,毕竟疾病是很复杂的有时出现问题不一定是医生的责任或全部是医生的责任,与疾病本身或许也有关系,在临床中医生有时调整治疗方案有些不确定都有可能,这里一定要找到专业的律师,以免因为律师的不专业导致维权的失败。3.存在患者损害的事实,要有损害结果比如是死亡或者残疾了。4.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患者需要在法庭中从专业角度说明院方的行为导致了最后的结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生该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总之,大家要切记,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冷静的处理纠纷,搜集相关证据。还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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