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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病退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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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如果想要退休的话,是需要达到法定的年龄之后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但是如果是身体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下午的话,也是可以办理病退手续的,那么申请病退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申请病退的条件有哪些

  申报病退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管委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在县(市、区)申报的,由县(市、区)人社局受理,报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驻吉部队申报的,原则上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也可由属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

  申报病退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

  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病退的必须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省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办理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审批手续。

  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二、住院病历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的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二者应当标注页码。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等。

  三、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上述两者是有差异的,差异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其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来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中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并没有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其他病历资料是不可以复印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申请病退的条件有哪些”全部内容。申报病退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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