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最新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5 10:04
人浏览

  最新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是怎么样的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最新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一、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医疗救助对象为持有当地户籍的下列城乡居民,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一般救助对象。

  重点救助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一般救助对象:

  1、低收入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家庭年总收入扣除当年度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后,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成员);

  3、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违反规定的申请不得进行救助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不能提供合规医疗票据或者原始诊断证明的;超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规范围的医疗费用;隐瞒家庭财产、收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三、医疗救助的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及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

  直接医疗救助

  1、基本医疗救助。分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

  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给予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救助。

  基本医疗门诊救助。因患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而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重点救助对象,其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自负费用,给予门诊救助。

  1、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分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省、市卫计委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有具体指导意见的,各地要遵照执行。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按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标准执行;一般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县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特大疾病、重残救助对象中的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救助比例根据当地实际可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0%。

  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对因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可给予门诊救助。

  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2万元。各地据不同类别救助对象负担能力设定不同救助比例、年度救助限额和门诊救助标准。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一般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重点救助对象全面取消救助门槛;一般救助对象可设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

  四、医疗救助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住院救助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重点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持本人身份证、重点救助对象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有效申请提出之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一般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材料和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居)委会公示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同意批准意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批准意见,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门诊救助办理。具体办法由县级民政部门确定。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有关于最新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最新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后再面对这样的问题再也不会感到棘手,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迎刃而解。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