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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坠床摔进重症监护室 医院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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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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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在青岛某医院住院治疗时,由于医护人员护理不当,夜间翻身时坠床摔出了新的病症,进入重症监护室治疗。随后王某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医疗、护理、营养费用。近日,四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医院应承担80%的责任,赔付王某9万余元。

  2008年12月5日,王某因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到被告方医院住院治疗。2008年12月9日,由于护理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床挡,导致王某夜间坠床,并摔伤头部,此后,王某病情恶化,甚至出现多系统功能衰竭,不得不转入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王某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对王某的治疗中存在不足之处,造成王某病情恶化,因此,医院应在此次事件中负主要责任,承担王某经济损失的80%。近日,四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医院赔付王某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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