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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肾移植死亡 丈夫起诉查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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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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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北京患者在河北接受了肾脏移植手术后死亡,家属在历经两年的诉讼后发现,移植的器官质量在我国尚无明确标准。卫生部在承认这一现状的同时也表示,这种标准几乎无法制定。

  肾脏移植

  妻子手术后撒手人寰

  11月11日下午,北京市民张先生手拿妻子的遗像来到,含着眼泪向记者讲述了他妻子的遭遇。

  张先生的妻子杜鹃出生于1970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名文职人员。2003年秋季,杜鹃在体检中被查出肾脏有衰竭现象。

  到医院检查后,杜鹃的病情被确诊。此后,她在专门进行器官移植的北京华信医院门诊治疗,定期前去进行血液透析。

  2005年7月,张先生通过医生得知河北省沧州市有合适的肾源。由于器官从捐献者体内取出后,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立即移植到受捐者体内,张先生决定带着妻子去沧州接受手术。

  2005年9月26日,杜鹃夫妇在北京华信医院医护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河北省沧州市人民医院,手术被安排在次日进行。

  手术后,杜鹃出现高烧、昏迷的反应,并且腹腔流血的现象一直没有停止。10月3日下午,医生又一次打开了杜鹃的腹腔,摘除了刚刚移植进去的肾脏和胰脏。当天下午5点左右,杜鹃在昏迷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封锁消息

  9岁儿子“不知”母亲死讯

  料理完杜鹃的后事,张先生开始为难了,该怎么和自己的儿子说呢?“我从2005年就开始瞒着儿子,告诉他说妈妈去国外治疗了,可能要等很久才能回来。等他长大了,考上大学了再带他去看妈妈。说着这话,我的眼泪就在眼圈里打转。”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最后还是想了个“串供”的办法,瞒着孩子。

  所谓的“串供”,就是统一亲戚们的口径,说孩子的妈妈在国外治病。“亲属们平日也都尽量少去我家,生怕哪句说漏了。”张先生说,现在儿子已经9岁,如何再继续瞒下去已经成为他的一块心病。

  2008年11月12日晚,记者在张先生的家里见到了他的儿子。令记者没有料到的是,趁张先生下楼的时候,他的儿子悄悄地问记者:“叔叔,你是为我妈妈的事情来的吗?我知道她死了,我看到了她的火化证明。我装作不知道,怕爸爸伤心。”

  专家质疑

  移植的器官质量不合格

  杜鹃死后,张先生立即委托了中国医学法学会会员、北京中北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苏俊友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全面调查了解自己妻子的死因。

  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调取了北京华信医院和沧州市人民医院的病历档案。经过几个月的研究分析后,苏律师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两所医院在所有的诊疗、手术环节没有任何问题。

  苏律师的一句话彻底让张先生有所醒悟:最大的可能性是移植的那个脏器有“质量问题”。

  拿着杜鹃的病历,张先生又前后找了多名从事器官移植方面的专家。这些专家也都推断出了和苏律师一样的结论:移植到杜鹃体内的那个肾脏和胰脏有极大可能受到过损坏,或者本来就是一个也已经开始衰竭的肾!

  对簿公堂

  两次诉讼暴露法律空白

  首次起诉:无功而返

  2006年年初,张先生把北京华信医院和沧州市人民医院起诉到了朝阳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0多万。

  案件开庭审理后,法庭委托了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对该案件进行全面鉴定。

  但是法院委托的鉴定内容是对诊疗过程进行鉴定,没有对器官是否有损坏进行鉴定。无奈之下,张先生撤回了诉讼请求。

  再次起诉:尚无结果

  2008年年初,张先生再次将这两家医院告上了法庭,这次在诉状里张先生明确提出了对于移植器官质量的质疑。

  而苏律师也在法庭上指出,医院在病历记录里连一个配型合格的记录单据都没有,更无法提供捐献者是否接受过艾滋病、肝炎等检查的单据。医院无法说明其肾脏来源,更无法证明该肾脏是否健康。

  两家被告医院在答辩中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包括医疗卫生方面的法规尚无明确的要求,必须对捐献者所捐献的器官进行质量检查,病历中无此记录也属正常。

  最终,法庭采纳了张先生的意见,委托专业的法医对于该案件从源头开始调查,包括查清肾脏来源。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各方态度

  当事医院

  我们无法保证器官质量

  在庭审中,河北省沧州市人民医院医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手术不是我们做的,具体情况要问北京华信医院。”

  该医院进一步解释,杜鹃的手术之所以在沧州做,是因为肾源在沧州。做手术的医生、护士及一些必要的药品都是北京华信医院的,沧州市人民医院只是提供了手术室和病房。

  而北京华信医院的医生指出,有关移植肾脏的质量问题,目前国家尚无标准,所以一时还无法判定是不是肾脏的质量问题导致了患者死亡。

  医生还指出,他们提供的只是肾脏移植的手术,至于捐献的肾脏质量如何不属于他们承诺的范围,医院无法保证器官的质量。

  卫生部

  移植器官“国标”无法制定

  2008年11月12日,记者采访了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他表示器官移植的国家标准现在还无法制定。

  毛群安指出,移植的器官一时还无法制定标准的原因是,捐献者的情况差异较大。

  比如说某个捐献者40岁,但是他的肝脏因他的身体情况已经呈现出60岁的状态。“说他不能捐献,但是他的肝脏还具有肝脏的功能;说他能捐献,但这个肝脏本来就已经老化了,可能会给受捐者带来新的麻烦。所以说,移植的器官不能像是药品那样具备一个可以客观衡量的标准。”毛群安说。

  医学专家

  建议给移植器官定标准

  中国科学院名誉院士、著名器官移植专家郑玉森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我国应该尽快建立移植器官的国家标准,虽然有一些难度,但是以目前的科技手段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郑教授指出,移植器官的成功往往取决于器官的质量,而器官的质量往往就取决于捐献者的身体素质。比如说长期饮酒的人肝脏肯定受损害,或者超过50岁的捐献者往往其器官本来就已经开始老化。[page]

  而这样的肝脏通过一些病理检查就可以做出来,所以说从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来看,是完全可以做到给移植的器官制定出国家标准的。

  郑教授说,目前我国平均每年移植的肝脏就超过3000例,而移植的肾脏就更多,赶紧制定一个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什么样的器官不适合进行移植手术,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他山之石

  国外已有移植器官国标

  目前,在日本、美国及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制定了比较详细的移植器官国家标准。

  例如美国就规定,凡是有饮酒记录的捐献者,即便是经过配型发现与接受捐献者匹配,在捐献前还是要进行肝脏功能检查,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肝脏不得移植。

而日本则规定,凡是在捐献肾脏前一年内,服用过对肾脏有刺激的药物者,就不得为受捐献者提供肾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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