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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耽误治疗 致残疾双方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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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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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无证非法行医,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9月1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这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黄常明赔偿原告古军华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的50%即1.85万元,其余损失原告自行负担。

2009年1月31日下午,原告古军华去山上挖冬笋。因天气飘着绵绵细雨,地面湿滑,下山时因肩背重物不慎摔倒,造成左踝关节扭伤。事发后,原告古军华感觉伤势并无大碍,未到正规医院医治,而是来到被告黄常明的诊所医治。6个月后,效果不明显,伤情恶化,后转到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2天,花去医疗费用1.6万余元。同年11月10日,经吉安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成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黄常明无证非法行医,且延误了原告治疗,导致原告病情恶化,应对原告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古军华自身扭伤,事后不主动到正规医疗机构医治,延误病程,致损失扩大,自身也有过错,也应承担适当责任。依此,法院判决双方各担责任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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