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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皮治好了手指脚趾却坏死被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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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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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虽然通过植皮医治好了手指,可却失去了好端端的脚趾,你说我亏不亏、冤不冤嘛?更加让人气愤的是,医院竟然说他们没有责任,不理不睬,你说气人不嘛!”昨日下午,在绵阳江油搞建筑的黄加银,在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外等候法庭调解时,向华西都市报记者诉苦说。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脚趾皮移植手指脚趾坏死被截肢

“5·12地震”后,年近六旬的内江人黄加银,一直跟随建筑队辗转在绵阳江油市,搞农房重建。

去年11月29日上午11时许,他在江油市太平镇红庙村8组给一李姓人家修建农房,在用钢绳吊装建材过程中,钢绳将他右手大拇指的表皮拉掉一大块,血流不止,伤势严重。

工友们见状,立即将其送往江油市503医院急救。

“手指掉了这么大一块皮,只有植皮才行,建议马上转往绵阳市中心医院治疗。”当时,503医院医生如此告诉黄加银。

当天下午,黄加银转入绵阳市中心医院。很快,绵阳市中心医院为黄加银做了“自体移植”,将其右脚脚趾上的皮移植到右手指上,再将大腿上的皮移植到脚趾上。

半个月后,黄加银的大腿基本康复,手指恢复得也不错。可当医生拆开包裹着的右脚趾,检查后告知黄加银:“非常遗憾,右脚趾没有保住,坏死了。”

今年2月26日,黄加银在绵阳市中心医院做了右脚趾截肢手术。

患者:医院一定要给个说法

“当我得知右脚趾坏死后,感到非常吃惊。右手大拇指又没有大问题,只是植皮,居然让右脚趾坏死,需要截肢,你说谁能接受?医院方一定要给我一个说法。”黄加银说。

昨日下午,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召集当事双方调解。黄加银认为,他好好的右脚趾坏死截肢,这是医疗事故,绵阳市中心医院应该给予经济、精神等方面的赔偿和补偿10多万元。

黄加银的律师认为,黄进入医院治疗右手大拇指损伤时,右足是健全的,没有任何损伤;医院在为黄进行自体移植手术中导致的伤害,经过司法鉴定已构成伤害,医院没有理由不进行赔偿和补偿。

医院: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当事双方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陈述、举证、辩论,最终不欢而散。

绵阳市中心医院代理律师认为:手指皮损伤用脚趾皮移植,在手术合同中有约定。“自体移植,有可能都好,有可能都坏,有可能一好一坏,这是在手术前告知患者并签了字的。即使后面出现的并发症,引发脚趾坏死截肢,从医治程序看,也完全合法。”他表示,医院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那是否是医疗事故呢?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方黄加银所出示的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应该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行。

最后,调解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处理,原告黄加银同意调解,而绵阳市中心医院却表示“坚决不同意调解”。

此事进展如何,将继续关注。

华西都市报记者姚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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