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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脚医死人?”追踪:初步调解不成尚待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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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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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广新闻12月24日电 昨天,我们的新闻报道了惠安辋川镇一名46岁的男子,因为被摩托车压伤,住进县医院医脚,不料,治疗过程中病情急转,生命垂危,引发患者家属围堵医院的事件。目前,惠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介入协调。

今天上午,记者从惠安县医院了解到,该名患者目前仍在重症监护病房,医院尚未宣布临床死亡。不过,患者家属情绪仍然十分激动,惠安县医院相关负责人张院长告诉记者,上午,患者家属仍然围堵在医院窗口,惠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初步调解,但是患者不能接受:“他现在心跳和脉搏还有,这件事情我们还在调解,县分管领导、村镇干部都有来,我们也建议他家属(医疗事故鉴定),他们不同意不接受,现在很多都不愿意做医疗事故鉴定。”

随后,记者从惠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患者家属之所以不同意调解,主要在于初步调解提出的赔偿数额,患者家属不能接受。惠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小邱:“们受理的范围他们不能接受,正常情况下,不鉴定,我们(县级)是一万到五万之内,目前我们主任已经去向两个主管局上报。”

对此,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郭主任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作为第三方,在患者家属不同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提下,调解范围有限,市级调解机构对于县级医疗纠纷也只是引导,没有直接介入:“如果真的不鉴定的话,县级调解是1万五以下,如果医疗机构明显存在过错,不愿意走医疗鉴定的,协商可以调解成5万左右,五万以上到10万要医疗事故鉴定,他只能赶快到医学会申请医疗鉴定。”

近年来,在医院频发的“医闹”纠纷时有发生,医疗纠纷也常常因为人命关天、利害关系重大和专业性强等因素,陷于复杂的纠葛中。发生了医患纠纷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容易引发“医闹”事件;以卫生部门组织协商为主解决,有时因其是医院主管方,难免又有失公平公正;提起诉讼,时间长,成本也高。

因此,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十分有必要,不过,这么看来,如何尽快建立多部门联调联动机制,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衔接、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疗机构的协作等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协作优势,十分有必要。(杨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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