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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状告耿马县医院再审有果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2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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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一天33小时?”追踪

近日,引来国内各大媒体广泛关注的“耿马县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曾作详细报道),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再审有果。法院审理终结后认为:耿马县法院一审的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并发回耿马县人民法院重审。

【新闻回放】2005年年底,83岁的陈伟清因病住进耿马县医院,住院5天后死亡。陈伟清的子女们认为,是院方不具资质的护理人员使用禁忌药物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了其父亲死亡。在长达两年时间的艰难取证过程中,陈伟清的子女发现,医院竟然存在很多“粗心”之处,以至于每天按33小时收费。

这起纠缠了两年多的医疗纠纷对簿公堂。今年9月,耿马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孟珍等3原告父亲陈伟清的死亡与耿马县医院无因果关系,驳回3原告“要求医院赔偿13万余元”的诉讼请求。11月27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耿马县法院再开庭审理患者陈伟清死亡纠纷案。

质疑1

一天按33小时交费?

本案始终围绕民事赔偿展开,“患者陈伟清的死亡与耿马县人民医院有无因果关系”最终也就成为了本案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3个焦点展开。

第一个质疑是,患者陈伟清生前一天要交33小时护理费?陈伟清的女儿陈孟珍从医院复印的病历显示,患者“实际住院5天”。但在《出院病人诊疗项目费用清单》中,重症监护费和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却分别收了168小时的费用。“平均算下来,每天竟然有33.6个小时!”

对此,医院(被告方)说,乱收费并不是医院的规定,而是各科室对重症监护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耿马县卫生局为此已经进行了调查。记者在卫生局的《核查情况报告》中看到,卫生局认为患者住院应为5天,但由于科室没把患者死亡的情况及时通知收费室,这才导致“收费系统自动延长了1天”。

质疑2

“整理”出多版本病历?

“同一个病人在同一家医院,可以死3次吗?”陈伟清的子女们说,自己为打官司多次从医院复印病历,结果发现病历有很多地方自相矛盾,仅死亡时间就有3个不同的记录。

据有关病历显示,陈伟清的住院时间是2005年12月22日,死亡时间为27日。然而原告方查看病历发现,医生为陈伟清查验病情的时间记录首先是12月22日,然后又有一个10月23日,最后还有个12月28日下午,而此时病人已经死亡近1天。

医院对此作出解释说,不同版本的病历是因为医院为了将病历进行规范,对病历进行过“整理”,并有整理者签名,对于时间的出入,纯粹是“笔误”造成的。

质疑3

起用无资质护理人员?

原告方的第三个疑惑是,起用无资质护理人员是否有“非法行医”之嫌?据陈伟清的子女们介绍,陈伟清住院时先后经过了3名没有资质的护士“非法行医”才导致其父亲死亡的,对此,耿马县公安局已经予以确认。

医院方则解释说:“3人都是卫校毕业生或实习生,按规定只要有资质的老师带领就可以护理。”但原告方提供的陈伟清病历记录里,却没有带教医生的签名。

这起被报道后广泛引起各界关注的案件日前被发回重审,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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