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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患纠纷的主要特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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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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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医患双方矛盾尖锐,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且呈愈演愈烈趋势,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医患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如何处理好医患纠纷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医患纠纷的特点

据相关数据显示,近2年多来,梧州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共77起,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纠纷呈上升态势,医患关系日趋紧张。

医患纠纷案件数逐年递增,呈上升态势的同时,纠纷发生的范围也从市级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延伸到了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及民营医院等。医患关系的和谐系数降低,对抗情绪加剧。

(二)协商解决为主,赔偿数额较高。

在处理医患纠纷中,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途径和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比例逐年减少,而以协商、经济赔(补)偿形式解决纠纷成为主要方式。在协商解决中,医方往往以“人道补偿”代替“责任赔偿”,造成赔(补)偿金额的相互攀比,金额也越来越大,对今后纠纷的公平公正处置带来不利影响。

(三)处置不力矛盾升级,“医闹”现象增多。

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纠纷问题中,由于患方情绪偏激、诉求索赔的金额过高、行为过激或是患方及其家属抱着“大闹大赔”的心态,导致医患双方矛盾升级,而医方、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置缺乏经验,面对突如其来的纠纷,主动应对、及时化解和依法处理的能力还不足,难于控制冲突,“医闹”现象增多,社会负面影响增大,影响了当地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对策

为有效防范处理因医疗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须坚持源头预防,矛盾化解和依法处理三者并重,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和医疗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特别是在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的农村地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民众进一步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及明辨是非的能力。大力宣传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法规和途径,有针对性地在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以及医患纠纷高发的农村进行宣传,提高患方的维权守法意识,使医患双方都能做到依法公正处理医患纠纷,以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二)加大“医闹”打击力度,坚决制止“医闹”事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医闹”现象,要认真区分医患纠纷处理与干扰破坏医院正常秩序、围攻殴打医务人员行为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对那些借机滋事,冲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毁损公私财物,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敲诈勒索钱财的“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纵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决不能给“医闹”分子图谋得逞,从中捞取不法利益。特别是要对“医闹”事件的本质做进一步分析,看其是否有人幕后操控借机敛财,对一些“医闹”的地下组织和所谓的幕后“军师”要予以沉重打击,坚决制止“医闹”不正之风。

(三)制定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相关规定,明确各方职责。

建议市级人民政府按照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制定全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具体办法,及时出台《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的责任,争取在第一时间参与纠纷的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医患双方依法、有序解决纠纷,要尽可能地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技术鉴定等全方位的服务,尽量将医患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制定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预案,明确现场处置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建立医患纠纷处置新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积极探索把第三方调解机制引入到医患纠纷处理中,组建一个既懂专业知识又超脱于医疗卫生系统的机构,增加医患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以及时、高效、低成本、公正的优势,赢得医患双方对处理结果的认可,提高处置医患纠纷的公信力,从而建立起医患纠纷处置的新机制。同时,积极合理引导民众通过新机制依法维权,使新机制成为解决医患纠纷有效可行的“第四条道路”,在医患之间建起一个“缓冲地带”。

(作者单位:梧州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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