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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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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责任举证责任分为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应对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更多关于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医疗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这时所说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中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在各地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于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哪些医疗机构不能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

  三、医疗事故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我与医院发生了纠纷,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是不知道去哪做,并且最重要的是,如果对结论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

  当事人如果可以以医疗机构达成和解,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会比较少。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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