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臂丛神经损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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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面,在就诊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并发症的发生,那么可能会有患者会怀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范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臂丛神经损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臂丛神经损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臂丛神经由颈5~8神经根前支和胸1神经根前支组成。臂丛神经损伤可由交通事故、外伤或产伤等原因引起的自椎管内神经根起始处到臂丛束部范围内的周围神经损伤,造成患侧上肢运动及感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神经根发生撕脱伤患者,需要尽早进行神经移位手术治疗,肩肘功能障碍恢复的优良率在80%左右。

  二、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三、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臂丛神经损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问题的详细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依据上面,我们可以知道于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当中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是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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