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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病人能否看病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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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的病历内容也属于病人的个人隐私范畴。医疗机构应该妥善保管,当然病人自己及其家属也是可以查阅的。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法律规定病人能否看病历”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病人能否看病历

  病历是病人治疗的历史档案,家属有权查看。医院无权拒绝。医院也无权篡改。

  为防医院无理阻挠,你可通过现场查阅,并通过手机照相的方式取证。

  其它方式还可有:用其它主要家属需要查阅的理由,转诊,请专家诊断等方式获得病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二、家属是否可以查阅病历

  家属可以查阅住院病人的病历。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三、病人病历复制的申请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质押车查封怎么办”相关方面的知识。病人家属有权查看病历,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理由。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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