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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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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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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边缘智能

  2、发声及言语困难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

  4、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

  5、耳郭缺损2/3以上

  6、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

  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8、肺段缺损,轻度持续肺功能障碍

  9、腹壁缺损小于1/4

  10、一侧肾上腺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

  11、一侧睾丸、附睾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

  1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3、一侧卵巢缺失,一侧输卵管缺失

  1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术重建功能及装配假肢

  15、双大腿肌力近V级(五级),双小腿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6、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7、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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