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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3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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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没有未卜先知的能力,无法预测我们是否会遇到缺少医德的医生。我们能做的只是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医疗事故时不要过于慌乱,要搜集好证据,保持理性。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妇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怎么规定的

  一、妇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怎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十级伤残,就是最轻的一种伤残等级,赔偿指数10%,赔偿标准根据你所在地方统计数据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数额是——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50%,你可以自己算一下。

  二、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o;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2、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

  1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

  1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

  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把一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标准》把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丁级医疗事故。

  《标准》把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级医疗事故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标准》对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划分等级,规定的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并列举了16种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妇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于妇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来说,医生的责任比较重大一些。虽然我们无法知道哪个医生是恶毒的魔鬼?那个医生是善良的天使?但是遇到魔鬼时,只有法律的光芒将黑暗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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