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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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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行为人确信自己在接受医生治疗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意外,导致自己受伤或是加重了原本的病情时,是可以以发生医疗事故为由要求卫生部门进行调查的。那么如何认定医疗事故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有五个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1、协商方式: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行政调解方式: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方式:

  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三份复函,其主要内容是:

  (1)病员及其家属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属人民法院主管,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的依据,当事人对这一事故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只能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3)当事人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或者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而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案件的,由民事审判庭受理。

  (4)向地方开放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赔偿纠纷,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军事法院无权受理。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信息,由上可知,医疗事故的构成必须要满足主体、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要素。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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