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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怎么确定才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20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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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到的判断损害程度或是财产损失的程序,是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纠纷或是财产损失纠纷的重要参考依据。那么鉴定机构怎么确定才行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鉴定机构怎么确定才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鉴定机构怎么确定才行

  二、民事诉讼委托鉴定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读

  1、鉴定机构的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故,民事诉讼中鉴定机构的选择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是当事人申请的,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2、一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能否重新申请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故,依据现有规定,如果鉴定结构的选择程序合法,如果一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不可以重新鉴定,只能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申请专家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三、怎样看出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高低

  鉴定机构没有资质高低的划分,可以根据鉴定机构的专家数量、鉴定的案件质量及影响等自己进行评估后选取。有的鉴定机构只能受理本地区的鉴定,有的鉴定机构可以受理全国的鉴定。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鉴定机构怎么确定才行的信息,由上可知,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是协商不成的话则由人民法院指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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