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时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6 08:42
人浏览

  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一种重要依据,如果对已经鉴定的医疗事故有异议,还可以重新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那么,申请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二、申请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的时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不服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医患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按法定程序提请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不得拒绝再次鉴定。

  因此,根据《医疗事故条例》,申请再次鉴定是当事人的当然权利。如果当事人一方要提请再次鉴定,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首次鉴定存在程序上的或者实体上的瑕疵,否则法院不应随便委托再次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期限是15天。为使医疗事故争议及时得到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运作周期必须加以严格限定。期限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超过15天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的时效规定的相关知识介绍,更多有关医疗事故重新鉴定时效的内容,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