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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院需要举什么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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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医院里有时候会有一些医疗事故,但是如果想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是需要拿出证据来的,所以如果是医疗事故的话,不管是医生还是患者都是需要拿出证据的,所以医疗事故医院需要举什么证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医疗事故医院需要举什么证据

  (一)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二)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三)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四)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五)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什么

  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指在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中的诸因素中,医疗过失行为所占比重(医疗过失参与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首先,通过分析该立法用语可理解为,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

  因为续医费是指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未来治疗的费用,由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其次,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其三,继续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费用计算支付。

  三、打医疗官司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医疗官司在向法院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举证医患关系的存在,只有明确存在了医患关系,法院才有可能给予立案,而这个举证责任在患者,而不是医院。

  所以在打医疗官司前,当事人就需要收集证据材料,包括门、急诊就医册或者住院病史,各种检验单子,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影像学资料等,同时对相关病史资料进行封存。如果案件涉及到疑似输液、输血、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当对现场实物予以封存。对于死亡患者,如果医院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当事人对死因有异议的,家属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如果尸体冻存条件良好的前提下,可以延长至7日。最好是将这些收集的资料事先给相关懂医人事评估一下,是否构成医疗纠纷。

  实践中,如果确认因为医疗行为遭受损害,患者一方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因多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同时起诉多个医疗机构;如果在诊疗过程中,确认因医疗产品,比如医疗器械、药品、消毒药剂等遭受损害,患者一方除了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外,还可以一并起诉医疗器械的生产者、销售者;如果确认患者一方因输入不合格血液制品遭受损害的,可以同时起诉医疗机构和血液提供机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医疗事故医院需要举什么证据的相关介绍,不管是医生还是患者,在面试医疗事故的时候都要拿出证据证明医患的身份的以及这些事故是真实发生的这些事情,所以大家如果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的去提供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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