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26 20:55
人浏览

  2008年12月21日,新野县张某在该县上庄乡卫生院剖宫生产,卫生院的医疗人员在进行手术缝合的过程中,将张某的输尿管划破,导致张某小便失禁,不得不做二次手术加以治疗。经鉴定,张某属八级伤残,本次医疗事故为四级医疗事故。2009年12月28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上庄乡卫生院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经济损失3万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