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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三天成植物人 医院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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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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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三天成植物人 医院赔偿8万元

原告单某在因病到被告医院就诊三天后转入他院,第四日被诊断为植物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以被告不负责任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诉称:2008年7月7日,原告单某因病到被告处就诊,被告诊断为脑供血不足、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病症收入住院治疗。7月10日下午原告感觉头有不适、眩晕、度视物有双影出现,当日晚上请值班医生查看后病情仍不见好转,再次请医生检查,而医生仅开一片止痛药让原告服下。10:00后原告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头痛更加剧烈,一个小时后还出现呕吐现象,这些被告均未给出明确检查结果,只说再观察观察。2008年7月11日早上9点,被告医生查房后,以本院不具有治疗条件为由要求原告转院治疗。原告于2008年7月11日转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急诊科,被诊断为小脑大面积出血,于当日下午4:30昏迷至今,现仍没有任何意识,属于植物人状态。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认真分析病情、正确诊断与治疗,给原告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83981.07元,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待追加。同时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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