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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3岁大学生治病意外死亡经调解家属获赔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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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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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出现死亡法官耐心调解

患者家属获赔2.5万元补偿金

  每日甘肃网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元月6日,记者从城关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患者死亡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经该院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后得到成功调解,患者家属获得医院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5万元。

  王某,系兰州工业专科学校学生,2008年因膝盖疼痛前往医院治疗。虽经多次治疗,但王某的病情并没有好转,不幸于2009年病故,年仅23岁。王某的父母认为,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存在过错行为,致使儿子的病情在短时间内加速转移和恶化,耽误了治疗期和缩短了治疗时间,造成高位截肢致残,直至因此而死亡。起诉中,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9万多元。接到起诉后,法院主办法官随即前往医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初步询问了被告的意愿。医院认为,自己的治疗未违反医疗常规,原告的上述索赔没有法律依据。甘肃法医学会2009年11月23日出具的司法医学鉴定书认为,医院对王某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此案于2009年6月30日立案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多次提出鉴定,致使案件迟迟不能开庭。加上原告父母情绪波动较大,没有办法调解。后经王锦晨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交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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