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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事故索赔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1-2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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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院的治疗过程中,病人是只能听医生的,因为不懂得医学,等于是把生命交给了医护人员,如果出现失误,造成了患者身体损害甚至是死亡,那么医疗机构是要承担责任的,该处罚的处罚,该赔偿的赔偿,那么医院事故索赔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院事故索赔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1、患者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身份证号:住院号:疾病诊断:治疗结果:

  2、双方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3、医疗事故原因:

  4、赔偿数额1、医疗费:X元;2、误工费:X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4、陪护费:X元;5、残疾生活补助费:X元;6、残疾用具费:X元;7、丧葬费:X元;8、被抚养人生活费:X元;9、交通费:X元;10、住宿费:X元;11、精神损害抚慰金:X元;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X元(不超过2人)合计:X元

  5、偿款给付时间:

  6、违约责任

  7、其他1、出院处理: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3、其他

  8、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XX年XX月XX日

  二、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

  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在调解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院事故索赔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患者或家属与医院就赔偿问题协商之后,可以签订一份赔偿协议,如果对内容有争议的话,可以找专业人士来拟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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