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脑瘫医疗事故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26 14:45
人浏览

  因医院责任造成新生儿脑瘫医院赔偿116万元———

儿子出生后就被确诊为脑瘫,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王先生夫妇走上了历时4年的维权之路。日前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王先生夫妇获得了北京市有史以来的最高额的医疗事故赔偿。法院认为友谊医院的医疗事故导致了王先生之子的脑瘫,判决被告友谊医院赔偿王先生儿子今后的医疗费、护理费等116万元,医院将分30年给付。

2000年4月13日,王某夫妇的儿子在友谊医院出生,而夫妇二人迎接孩子降生的欣喜很快就被一个灾难性的消息击毁,2000年9月,儿子在垂杨柳医院儿科被确诊为脑瘫。因为孩子出生时曾经因窒息进行过抢救,所以王先生夫妇认为友谊医院的医疗事故造成了儿子的终身残疾。在双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夫妇于2002年5月20日向市一中院递交起诉书。2004年9月,一审法院判决医院存在过失,赔偿王先生夫妇160余万元。一审后双方均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减轻了医院10%的责任,判决医院赔偿116万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