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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疗事故死亡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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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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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疗事故死亡赔偿

8岁女孩赵璐彤在阑尾炎切除手术中意外死亡索赔案,日前经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当事方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又称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被判赔偿女童家长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

  2005年2月下旬,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的赵璐彤在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进行阑尾炎切除手术,就在手术进行7小时后发生意外,院方称孩子因高敏体质处于昏迷状态正在抢救。随后的10天,孩子在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及专程赶来的上海专家多方抢救下终未苏醒。

  法庭最终认为,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应为赵璐彤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9项共计45.1万元。同时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判决医院赔偿赵璐彤父母精神抚慰金35万元,合计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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