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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诉讼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0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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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诉讼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所以很多人搞不清楚遇到医疗损害纠纷时该如何起诉从而失去了最佳机会,那么医疗损害纠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医疗损害纠纷是否需要封存病例?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纠纷诉讼程序

  1、起诉: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交纳起诉费,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受理:法院审核起诉材料,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通知应诉:法院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自己管辖,就会通知被告应诉。

  4、开庭审理: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等。

  5、委托鉴定:如果在诉讼中需要对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申请人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书,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法院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送交委托鉴定函和需要的相关资料,等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6、裁判: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证据进行认定,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7、裁判文书的送达、上诉: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内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如果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书生效。

  8、二审:上诉后,二审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并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判决,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发回重审;二审判决是终局判决,判决送达后生效;如果各方当事人仍不服,除非有符合申请再审的情况,否则不可以申请再审。

  9、执行:如果赔偿义务人未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日期内支付款项,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申诉程序: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或者是在知道再审事项存在的6个月内提出。

  二、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1、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条款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者只要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具有损害结果,即可完成举证。而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患者损害与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如医疗机构无法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医疗损害纠纷是否需要封存病例

  需要封存病历,为了保证鉴定程序的公正,也为了客观还原事发时病人情况,应该封存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此外还可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

  以上就是“医疗损害纠纷诉讼程序”的全部内容,近年来,医疗纠纷时常占据新闻头条,往往容易导致激烈的社会矛盾。面对这种客观现实,建议当事人请律师,律师也应当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做到准确评估、合理建议、正确引导、依法诉讼。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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