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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诉讼费减免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1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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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到法院打官司是要交诉讼费用的,但是实践中有也会出现一些起诉人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交不起诉讼费,那么我国法律有没有有关减免诉讼费的的规定呢?答案是有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普及有关医疗损害诉讼费减免的规定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医疗损害诉讼费减免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

  (一) 追溯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 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 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缓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或缓交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二、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姓名,性别, 年 月 日生,民族。

  (法定监护人):姓名,性别, 年 月 日生,民族。住址:与申请人关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免交、缓交诉讼费

  申请人 因 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由于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申请人仍在治疗中,所需医疗费用尚无从筹措,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因此,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批准申请人免交诉讼费用,或者待判决后再行交纳为盼!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三、缓交诉讼费的相关程序规定

  (一) 应注明的联系方式,以便人民法院能及时通知审批的结果。

  (二) 人民法院决定对申请人司法援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拒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三) 申请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会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碍诉讼行为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受害人请求赔偿是可以请求缓交诉讼费用的,不过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医疗损害诉讼费减免的规定的内容,欢迎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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