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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镜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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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院就诊过程当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患者人身受损,那么是需要接受医疗事故赔偿的,做肠镜意外导致肠穿孔是属于医疗事故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肠镜意外算医疗事故吗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肠镜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做肠镜出现了肠穿孔,这种情况确实是挺遗憾的,这种情况你可以去找个律师进行咨询,正常做肠镜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所以你可以去找律师看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现在肠穿孔需要消炎,并且手术治疗,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二、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有何不同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三、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肠镜意外算医疗事故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在我国医疗事故当中,是需要医院与患者进行协商,并且提供相关证据进行检查,并不是随随便便都可以下结论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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