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明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9 21:22
人浏览

  昨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已从本月开始。凡在2009年10月9日至12月20日期间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的,均可享受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本市居民医保制度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广大参保人员获得了切实的保障和实惠。今年1月至9月,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院就医逾1600万人次,共发生医疗费用17.08亿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41亿元。

  城镇居民医保是一项个人缴费,政府实行补贴的医疗保障制度。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在缴纳少量参保费用后,便可享受2010年度含有政府补贴的门急诊、住院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尤其是18周岁以下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仅需缴纳60元,便能享有2010年度的门急诊、住院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如再参加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设立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还可再享有互助基金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补充医疗保障,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据悉,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中,本市户籍的在校在园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继续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并代为收取个人缴费。除上述在校在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外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凭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参保和缴费手续。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城镇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重残人员,不需要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直接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在开展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2010年度的登记参保手续,以免影响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录市医保局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