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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诊"死 医院"负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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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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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对妻子的“冤死”,涂新平至今不能释怀。他告诉记者,妻子死前,因突然“肚子痛”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该医院在半年内先后3次“确诊”为不同病症,最终妻子因术后并发症致“多脏器衰竭”而死亡。

  涂新平认为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应对妻子的死负责。起先,此事作为“医疗纠纷”处理,先后由3家政府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其中两家由天门市卫生局指定)鉴定,3家机构给出了3种不同结论,接诊医院对事故的责任在3次鉴定中“逐步升级”。

  由于最后一次由省新华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医院负主责”结论,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不予承认,今年4月,涂新平将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天门市法院一审认定,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对胡文娟之死“负次责”,判令该院赔偿患者家属22.5万元。

  涂新平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于近日上诉至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一家医院三次诊断结果迥异

  涂新平于1976年10月出生于天门市渔薪镇涂口村,通过自学拿到大学文凭。1999年在当电脑技师的他,认识了镇上漂亮温柔的胡文娟,两人双双辞职到京山县一个镇上办电脑培训班。2003年两人结婚,儿子涂晟宇在两年后出生,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2006年1月19日,胡文娟因腹痛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生为她做了B超及胃镜检查后,确诊为“胃炎”。20天后,因不见好转,胡文娟第二次到该院就诊,被确诊“病毒性肝炎”,并安排住院治疗。

  出院后,胡文娟又因脸色蜡黄,于2006年2月27日第3次到该院就诊,这次被诊断为“胆总管下端狭窄并胆总管、肝内胆管扩张”,医院实施胰十二肠切除。2006年6月21日,胡文娟脏器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天门市法院一审认定,这是一起因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审判决认为:医院诊治中,医务人员延误明确诊断及针对性治疗,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胡文娟在诊治中不慎拨动引流管致渗漏胆汁聚集,形成腹膜腔感染,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事故由患者身体体质、自身行为和医疗过失共同造成。

  三家机构鉴定得出三种结论

  “花去近20万元医疗费,妻子却被‘诊死’。”涂新平和亲友认为,胡文娟是死于天门第一人民医院不负责任的多次误诊和漏诊,要求医院尸检,但遭拒绝。

  涂新平随后向天门市卫生局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卫生局指定由天门医学会进行鉴定,天门医学会很快就作出了鉴定结论:不属医疗事故,医院无任何过失和责任。

  涂新平不服,再次向天门市卫生局提出省级鉴定。2006年10月9日,湖北省医学会出具鉴定结果:胡文娟的死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责。

  涂新平对“医院负次责”的结论仍然不服,决定寻求法律帮助。2009年10月,他通过武汉一律师事务所,委托湖北省新华司法鉴定中心对这起医疗事故进行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为:医院应负主责。

  其间,天门卫生局曾找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但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表示:只愿承担11万元赔偿,而且要扣除死者欠下的8万多元医药费,实际赔偿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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