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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支付医疗费也要先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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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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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产妇一旦发生危急重症,即使暂时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医疗机构也必须及时进行抢救,并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补助等等。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年底,全市(包括三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都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高危孕产妇急救体系。

  高危孕产妇转院要及时

  据介绍,在高危孕产妇急救过程中,我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之间开展分工协作关系,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掌握本辖区孕产妇基本情况,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负责孕产妇诊治工作。

  “像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他们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督促辖区内孕妇建立保健手册,建立产后访视等等。”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乡镇卫生院可以进行平产处理,不过重点工作是要识别出高危孕产妇,一旦出现危急情况,就要立即将孕妇就近送往县级(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救治,县级医院就是主要负责这些来自基层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的诊治。

  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原则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已经建立起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制度。目前,安医大一附院、省立医院、市一院、市二院等四家三甲医院,都是我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各基层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一旦遇到危急重症孕产妇,必须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在保障生命体征平稳的基础上,尊重患者意愿,转至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接诊医院要开“绿色通道”

  “上级机构接到下级医疗机构求助或转诊请求时,必须迅速作出安排,同时要协助做好会诊和接受转诊,不得推诿或拒绝。”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一再强调转诊工作的重要性,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要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述病情,同时必须派医务人员护送,这些陪护的医务人员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接收医疗机构要安排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高危孕产妇转出后,并不意味着转出医院就彻底轻松了,他们还要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以及诊治结果等情况。”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考虑到医疗费用问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症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绝对不能因医疗费用问题耽误危急症孕产妇的治疗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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