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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军截瘫之责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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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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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报日前刊登的《赵淑媛4年官司终胜诉》一文,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 昨天,南宁一患者陈子军致电本报记者,反映自己去年也因医疗纠纷曾向南宁市永新区法院状告南宁市第三医院、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区人民医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7.33万元,后因各种原因撤诉,他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起诉3家医院,起诉金额达495.4053万元。12月2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高考期间突发重病

辗转三家医院求医

陈子军给记者详细介绍了他的发病和求诊经过:

2000年7月7日,陈子军参加完第一天高考后感到腰背疼痛难忍,并伴有低热。第二天考完物理后,陈子军出现了短暂的昏厥,但他咬牙挺了过去。下午考完试后,陈子军由父亲带到了南宁市第三医院就诊,当班的医生为他开了治疗腰痛的药。陈在服用这些药后,病情未见减轻,反而感到腰痛越来越钻心。

9日早上,陈子军考完最后一门课后腰痛已是难以忍受,下午,陈父匆匆忙忙带着他再次到南宁市第三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发热征”。以后的4天,陈继续在该医院就诊,然而病情一直未见好转。

7月11日晚上,腰背疼痛的陈子军无法入睡,看着受病痛煎熬的儿子,陈子军父亲开始怀疑医院的诊断。次日一早,陈父带着儿子到了一个退休医生处就诊,被告知有可能是脊髓问题,问题比较严重。闻听此言,陈父马上带着儿子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

离开医科大一附院后,途中陈子军感到左脚发麻,随后辗转回到市第三医院住院。期间,陈子军的母亲黄明英反复向该医院提出“子军脚发麻,是不是脊髓有问题”,但医生与医科大一附院诊治观点相同,为腰三横突综合症,并给陈打了封闭针。但此后的一段日子里,陈子军感到腰部疼痛加剧,双下肢完全麻木乏力,每天晚上医生给他打了止痛针他才能入睡。

7月16日,陈子军的父母提出给儿子换医院。次日下午,陈子军一家人来到了区人民医院。7月19日,区人民医院为陈子军做了核磁共振检查,得知他症状是胸5至8硬膜外脓肿并截瘫。陈父说,在获知这一情况后,医院方面没有马上给儿子做手术,而是拖延到7月21日下午才给做的手术,此时儿子已下身截瘫,大小便失禁了。

截瘫之责应归谁?

医患双方各有说法

高考放榜时,陈子军的分数超出了当年报考的广西大学电力学本科线40分之多。虽然被广西大学录取了,但他却因病不得不休学,大学也对其保留了2年的学籍(现广西大学特批为函授生)。

是谁让儿子圆不了大学梦?陈子军的家人认为,当时为儿子医治的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及广西区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01年11月15日,陈家一纸诉状将上述3家医院告上了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并提出索赔338.42万元赔偿。庭审中,3家医院均辩称,医院方并没有过错。南宁市、广西区两级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认为此事不属于医疗事故。对此,陈子军的代理人也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认为鉴定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原告的说法,当庭决定等待更高一级的权威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医疗鉴定后再开庭审理此案。

2002年8月5日,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案。2003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鉴定书,作出以下结论:

1、被鉴定人陈子军因患亚急性硬膜外脓压迫脊髓出现双下肢截瘫,其自身疾病是目前状况的基础。

2、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及住院中存在的医疗疏忽,致使被鉴定人失去早期诊断与治疗的最佳时机。

3、广西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门诊中存在的医疗疏忽,致使被鉴定人失去及时诊断的机会。同时被鉴定人仅在此就诊一次,自身也失去进一步确诊的机会 .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中存在的医疗缺陷对被鉴定人现有结果具有轻度影响作用。

在去年7月22日南宁市永新区法庭上,陈子军的代理人认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误诊误治是令陈子军落下截瘫的主要原因。3家医院的失误令陈子军落下了终生残疾。为此,要求3家医院赔偿陈子军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7.33万元。

对此,3家医院均表示陈子军的截瘫与医院无关。被告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认为,对陈子军的封闭治疗是符合医疗常规的,治疗效果是好的,封闭治疗没有掩盖病人症状;医科大一附院认为陈子军仅在去年7月12日到该院检查,其余时间的就诊情况与该院无关;区人民医院则称去年7月17日下午陈子军到医院后,该院就在争分夺秒地对其进行治疗,不存在不交钱就不给住院一事。且患者到了区人民医院后,该院对其病情的诊疗原则是尽量挽救其生命,对此医院已经做到了。3家医院的代理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鉴定书提出了异议。

经济窘迫忍痛撤诉

寻求援助再起波澜

法庭上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调解不成功。正当官司正准备继续进行的时候,陈子军却在此时撤诉。他对记者说:“当时他在北京进行细胞移植手术,身体十分虚弱,再加上官司旷日持久,费用负担十分沉重,家庭背负外债达10万元之巨。为了专心治疗,我决定暂时停止对3家医院的诉讼。”

就在继续休息治疗期间,赵淑媛的案例引起了陈子军的密切关注,当赵淑媛通过法律援助赢得官司后给了他极大的鼓舞,他决心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起诉3家医院,这次诉讼索赔金额接近500万元人民币。对此陈子军说:“这一年来的医疗和其他费用支出非常大。这笔金额不足以弥补我的身体损失和我被耽误的前程。”

方圆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负责陈子军的法律援助。他告诉记者,本案的焦点在于3家医院是否在医疗行为上存在过错,陈子军的截瘫与3家医院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3家医院有足够有力的证据证明与自己无关,则责任不归属他们,反之则是。

八桂都市报·邝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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