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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到医院被“治”身亡 母亲讨说法讨进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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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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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用药不当,抬着患者找医生,结果被判拘役半年———
  
  病女死亡讨说法讨进监牢
  
  医生使用禁用药物,导致有多年癫痫病史的女儿死亡。而在为女儿讨公道时,自己和儿子又被判了6个月的刑期。5月15日,家住于洪区翟家镇大挨金村五十多岁的田桂芬和他儿子王云龙来到本报,叙述了这3年多来为女儿讨说法时所经历的一切。
  
  田桂芬:诊所治死了女儿
  
  据田桂芬讲,2001年2月18日,她27岁的女儿因嗓子疼,到本村诊所李龙江那里去看病,李龙江当时以为是感冒引起的发炎,就先后给女儿注射了青霉素和氧氟沙星两种消炎类药物。在点滴第二种药物时,她女儿觉得心里特别不好受,几次想将滴管拔去,可李大夫说没事。用药的第三天,她女儿觉得胃痛得厉害,于是先去了于洪区医院,于洪区医院建议她去医大一院。医大一院经诊断,确定其为药物中毒,抢救9天后没见效,经剖腹检查,确定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3月2日,她和儿子将女儿从医大一院接回,送到了李龙江家(也是诊所所在地),说是李用药用错了,必须对后果负责任。当晚5时许,她的女儿不幸死亡。
  
  田桂芬说,当女儿点滴出现“闹心”症状时,她无意中看了一眼药品的说明书,说明书上写着“氧氟沙星”:癫痫病人禁止使用,而李龙江在村里开了20多年的诊所,她女儿啥时(1994年)得的病都知道,并多次到他那儿抢救,她认为是李龙江没细看药物说明用错了药,导致女儿死亡。
  
  鉴定:“禁用”改成了“慎用”
  
  随后,记者来到了大挨金村,一提起田桂芬女儿的事,村民们都说她的病全村人谁都知道,村里的一位村干部也向记者证实,村上人,都知道王春艳(田桂芬之女)有癫痫病。随后,记者购买了一瓶“氧氟沙星”,在药品说明书上,记者看到,在“禁忌症”一栏中写着:“小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中枢神经损伤、癫痫病人禁用”的字样。但翻开由沈阳市于洪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中,第四条写着:“此药品的说明书指出的是慎用,而不是禁用。”鉴定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于是,记者与于洪区卫生局取得联系,想采访当时参与鉴定的人,但对方回答说,当时的专家都是从各处请来的,现在一位也找不到了。
  
  法院:判刑期六个月
  
  有了这份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书,李龙江于2002年5月14日,一纸诉状将田桂芬告上于洪区法院。李龙江在诉状中称,3月2日凌晨两点,田桂芬和他儿子将奄奄一息的病人抬进了正房走廊要求给予治疗,因他没有治疗条件,要求2人将患者抬走,但他们不理。后来镇政府和派出所来人调解,但田及儿子要两万元治疗费。下午5时,王春艳病故,但直到3月4日凌晨1时,田桂芬才将人抬走,他们的行为使他无法出诊,损失达2万元之多,之后田还常到他家门前哭丧、烧纸,他请求法院判处被告非法侵入住宅罪并赔偿损失。于洪区法院经开庭审理,最后判决田桂芬及儿子6个月的拘役。娘俩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讨公道:三年来找不到门槛
  
  田桂芬讲,她和儿子被拘役6个月,出来后,她就四处讨说法,但到哪里都是说回区里去找。现在李龙江已从大挨金村搬到了翟家镇,在一个小区里开了家诊所。记者问他,到底是否知道王春艳有癫痫病,为她用这种药是不是没有看说明。但他都不做解释,只说一切看医疗鉴定书就行了,记者问他从村子出来是否与这起事件有关,他说有点关系但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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