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对待体内遗留手术器具的两种态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20 11:15
人浏览
据《合肥晚报》报道,1月13日,安徽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2001年10月30日,49岁的张玉兰到固镇县一家医院安排做急诊手术,当天下午死在该院手术室。其被火化后,骨灰里竟然有一把已经烧得变形的止血钳。死者家属认为止血钳只能是医生遗忘在死者体内的,属医疗事故;而院方则认为,他们医疗器械、纱布都经过认真核对数量,没有丢失。

上述案件在固镇被当地人称为“无头案”。孰是孰非,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与此同时,新浪网上有另外一篇相关报道:美国波士顿保健改进研究院进行的一项大规模调查显示,全美每年有大约1500名患者在接受手术治疗后被粗心的医生将纱布、手术夹等手术器具留在体内。调查人员表示,医生们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疏漏,并非因为他们在手术过程中心不在焉,相反,主要原因是医生们精神压力过大,以及手术过程中患者突然出现并发症状导致医生措手不及。令人恐惧的是,调查显示这些事故中的2/3是医生在手术前后均检查了工具数量。

在美国人看来,医生将纱布、手术夹等手术器具遗忘在病人体内,跟司机驾车出了交通事故没什么两样,与医院的管理制度及医生的医术、医德等均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与其相比,我们在这方面“口风”就要紧得多。除了对纱布等手术器具留在腹中尚未取出之类的“铁案”悄悄认账外,几乎所有医院都对医生完全可能将手术工具遗忘在病人体内,且发生后虽经认真核查也未必能及时发现的现象一直不敢正视。人家坦然公布说每年有大约1500个术后体内遗留器具的病例,我们何时能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