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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化疗注射后针眼流脓溃烂患者要求转院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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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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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因医院在化疗药物输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化疗药物外漏最终导致右手背局部坏死,经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这是去年患者戴建银在瑞昌市爱民医院的不幸遭遇。

  因该医院没有条件治疗已溃烂的手背,戴建银要求医院帮助转院治疗并承担治疗费,但医院却只想赔钱一次性了断。半年多来,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化疗注射手背鼓起一个包

  戴建银今年52岁,是瑞昌市横港镇的村民。2006年年底,他因胃不舒服,到瑞昌市爱民医院检查,诊断为胃癌初期。随后他在该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和化疗,前后共需化疗8次,前7次的化疗都挺顺利。2去年11月,他做第8次来化疗时,发现右手背鼓起了一个小包。护士看了后将针拔下,说不要紧,回家用热毛巾敷一下手背即可。

  戴建银用热毛巾敷了,可一天后手背不但没消肿,反而肿得更厉害,连胳膊也肿了起来,脱衣服都困难。医院查看后仍说问题不大,开了几包药粉清洗肿胀部位。

  针眼流脓溃烂露出筋肉

  戴建银回家清洗了几天后,胳膊的肿胀渐渐消退,但手背上的针眼却开始开裂并不断流脓水,剧烈的疼痛令他寝食难安。医生说是静脉炎,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开点消炎药回家吃即可。他按照医生吩咐吃药,结果病更加严重。病情一拖就是半年,虽然每天都消炎,但手背的溃烂面积越来越大。

  戴建银打开包扎在手上的纱布时,记者看到手背上溃烂严重,露出了手筋和肉。

  患者要求转院治疗被拒

  治疗胃癌,家里已欠下了数万元债务,所以无钱到其他医院治疗。他要求爱民医院出钱让他转到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溃烂的手背,但院方不同意。无奈,他向瑞昌市卫生局递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6月4日,受瑞昌市卫生局委托,九江市医学会对戴建银与瑞昌市爱民医院医疗纠纷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书的分析意见中,记者看到:医方违反了卫生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在化疗药物输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输注药物顺序不当,配置过程不当,造成药物外漏;药物外漏后处理不规范,欠妥当,存在医疗过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患者戴建银的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建议患者转到有条件、有能力的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于是,戴建银再次向院方提出转院要求,并要求院方支付治疗费用,但院方不同意,只想和他一次性了断。对此,戴建银表示无法接受。

  医院称愿走法律程序

  记者采访了瑞昌市爱民医院徐院长,徐院长称,医院只同意一次性了断,如果患者不同意,那就按法律程序走。法院判医院该赔偿多少,医院会一分不少地赔给戴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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