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这个奖励真不需要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21 17:08
人浏览

nbsp;nbsp;nbsp;nbsp;经过研究,市委常委会决定,对抢救覃俊作出重要贡献的市工人医院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市工人医院40万元。(现代快报 6月26日)

nbsp;nbsp;nbsp;nbsp;柳州市委决定对抢救覃俊同志有功的市工人医院给予奖励,这条新闻引起热议,网民和群众对此颇有看法。这个奖励该不该给?冷静下来理智地思考,这个奖励要不得!

nbsp;nbsp;nbsp;nbsp;也许,当初柳州市委政府还一时处在及时挽救了一位人民好干部的喜悦中,而没有过多考虑其他影响。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市委常委领导开会决定的,然而,这个与会领导一致通过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就符合相关程序规定,符合社会主流意识和价值观念。甚至,未考虑当事人覃俊同志的感受,更未考虑这样的草率决定会给社会带来一种怎样的“标杆立影”式的影响。

nbsp;nbsp;nbsp;nbsp;由报道得知,覃俊同志是一位把生命置之度外而一心扑在工作上的好同志,是一位把热血洒在工作岗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患病三年而未向组织报告,直到倒在工作岗位上,这样的好干部值得人民尊敬,也应该得到组织认可和关爱。及时挽救了一位好干部的生命,这的确让所有的人都为此欣慰。然而,颁发嘉奖令给救治覃俊同志的医院,这个决定真不合适,不仅不符合覃俊同志本身为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也会无意中形成一种不切实际的浮夸之风,更会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一种扭曲的认知观。

nbsp;nbsp;nbsp;nbsp;作为一位身患重病的人民公仆的确应该得到组织的更好关爱,在生活和工作中给予照顾,这符合人民的情感,也符合组织规定。然而,如果连参加抢救工作的医院也给予褒奖,甚至决定给予明确的40万现金奖励,这就是有点哗众取宠的味道了。市委市政府奖励医院及时挽救县委干部生命,这个决定不仅画蛇添足,而且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会伤及人民群众的感情。好干部是属于人民群众的,这样的做法是在把好干部高高矗立,而让其脱离了人民群众的根基。照此推理的话,医院要受奖励,覃俊同志的单位要受奖励,覃俊的父母定然也该奖励,是不是所有和覃俊同志有关系的人和事都要被奖励?

nbsp;nbsp;nbsp;nbsp;市委政府有没有考虑到另一个层面,这样大张旗鼓奖励医院的做法会在群众当中造成一种怎样的影响。作为医院本身而言,救死扶伤是其份内之事,挽救生命并全力以赴,不是因为挽救的这个人是县委干部,是身份特殊的人就要有别对待。如果说这的确有什么关系的话,这只和医生的职业道德有关,和其他不应该有关系,一旦有了关系,就要造成一种扭曲的不良风气形成。挽救了一位干部,就给予40万现金奖励,群众会怎么认为?如果是平常百姓病危之中能获得这样积极的救治么,最好的专家,最好的护理,最好的医疗水准,这样的待遇是仅仅只给予覃俊同志个人还是属于全民共享?要是属于全民共享,给医院的这个奖励就是不应该有的!

nbsp;nbsp;nbsp;nbsp;另外,这个奖励也不符合医疗改革的精神,这个大大的红包是政府给的看起来似乎更“合情合理”,可老百姓看病是不是也还得要准备一份红包?不然的话,肯定担心得不到最好的救治标准。

nbsp;nbsp;nbsp;nbsp;对覃俊同志的照顾和爱护应该有,这符合群众的情感和愿望;对救治覃俊同志医院的奖励不应该有,这不符合相关规定和精神,也偏离了党的群众路线,更会助长一种不良浮夸风。(程奎星)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