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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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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6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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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贫困地区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指导意见》明确了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深化贫困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控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强医院成本管理。拓展深化军民融合发展领域,驻贫困地区军队医疗机构要融入贫困地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绍,为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时期,拟在贫困地区加强近1000所县级医院、2000多所乡镇卫生院建设,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到2020年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2016年已支持包含贫困地区在内的县级医院建设项目400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80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200个、县级疾控机构建设项目196个。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加快健全贫困地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按规定参与药品配送。

  (原标题:贫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加强 县级公立医院将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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