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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管理条例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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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针对中国国内的护士的管理,以及对护士处于一种保护措施,我国建立了相关管理办法。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护士管理条例有哪些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护士管理条例有哪些规定

  以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执业部分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护士管理条例有哪些规定 

  二、护士违反护士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1、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2、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办法实施前从事护士工作但未取得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水平作出具体规定。

  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护士管理条例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护士申请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比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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