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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疗机构须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年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2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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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山西省卫生厅下文,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实行年报,须于每年3月20日前用软件系统上报省卫生厅。

目前,各地市的医疗事故上报工作普遍采取手写、填表形式,汇报内容繁琐、欠直观。今后,要采用软件系统报告,内容应包括由医患双方私下解决以及由人民法院裁决、调解解决的医疗事故。省卫生厅表示,启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工作软件将大大提高各地医疗事故处理的透明度。(记者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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