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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交接失误,医院称:5万元赔偿太高,我们上法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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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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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缪细英要进行胃镜切除手术被推进手术室几小时了,出院过了大约3个月回去复查却被发现根本没有做手术。缪细英称,六次登门讨说法无果!她前5次来医院都没讨到说法,医院态度强硬。这是一起什么样的乌龙事件?作为患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经历一起假手术

  缪细英说,“手术”后,她担心是恶性的病变,还向管床的医生打听切片的结果,而管床医生告诉她是良性的,“手术时就把息肉烧掉了”。3月14日,缪细英出院。

  出院过了大约3个月回去复查却被告知根本没有做手术。缪细英不敢相信医生的话,明明是做了手术,怎么现在又变成了没做?经过多方证实,缪细英当天并没有做手术,进胃镜室只是做了一个检查。

  6月25日,缪细英在该医院另一院区重新办理入院,并进行了胃息肉切除手术,住院5天后出院,花了近9000元钱。院方对于当时没做的原因是因为交接过程中出了差错。缪细英称,经历此次乌龙事件,她不仅在精神上受到了伤害,而且打了几天止血针,让她本来有病的身体受到了摧残,还耽误了病情,要求医院给予5万元的赔偿。

  该医院的副院长称5万元的赔偿太高,胃息肉并不是恶性肿瘤,早一天晚一天切除影响不大,没给缪细英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医院和患者谈不拢,可以到黄石医调委调解和申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不回避自己的责任。缪细英表示,她将继续为自己维权。

  1、如果是误诊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误诊一词是医学术语,而非法律术语。误诊本身是不会产生法律责任的,只有因为医生的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1)医疗事故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3)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肿瘤的有无是争议的焦点

  双方最主要的争议焦点是有无“肿瘤”及“肿瘤”应不应采取手术措施,这实际是一技术行为。而技术问题,医院显然比患者更占有优势地位,也正因如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方才规定,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而且从另外两家医院对同一彩超检查判定的结论来看,当事医院医务人员已涉嫌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

  3、要得到合理赔偿,首先必须明确责任。

  这就需要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再进入司法流程,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才能确定赔偿金额。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要求高,过程慢,走司法程序大约需要半年以上才有结果。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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