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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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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当人需要进行医疗鉴定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已经错过医疗鉴定期限,在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该如何进行处理相关的事项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过错鉴定期限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医疗过错鉴定期限

  司法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三、司法鉴定协议书包含的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过错鉴定期限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上面内容我们大致了解到,如果错过医疗期限的话,那么我们必须在鉴定机构以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一个月内进行完成委托鉴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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