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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如何处罚有责任的医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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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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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如何处罚有责任的医疗人员?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如何处罚有责任的医疗人员?

  (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5)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

  (二)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医院共同承担。

  (三)存在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因人为因素违反医院工作制度、违反诊疗护理操作规范,而造成医疗隐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不良后果所引发的经济赔偿、院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并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凡因私自会诊、出诊、诊治等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以及经济赔偿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院方一概不予承担。

  (五)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且均为主要负责人,应予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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