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假名看病惹纠纷综合证据获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26 11:12
人浏览

  讯带着超生的女儿郑瑶(化名)去看病时,担心超生之事暴露就用化名填写病历。哪知,几天后郑瑶因医治无效死亡。告到法院后,院方辩称死亡者不是治疗者。日前,在市二中院调解下,郑瑶的父母得到2万余元赔偿。

郑瑶是忠县双桂镇石桥村人。去年8月,2岁的她因病被送到该县新立中心卫生院。医生诊断为感冒并进行治疗。次日上午,郑瑶病情严重,父母要求转院。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郑瑶留院治疗。8月6日上午10点多,郑瑶死亡。

  其父母将医院起诉到法院。庭审中,医院拿出病历,称此事与医院无关——原来,郑瑶在病历上用的是另一个名字。而郑瑶的父亲辩称,到医院看病的正是女儿郑瑶,用假名是因为担心超生的郑瑶被人发现。

  忠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从郑瑶接受治疗直至死亡,其父母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院方提供的病历中也有郑瑶父亲的签名,死亡后是否尸检以及是否转院等重大问题一直由原被告双方协商处理,尸体也由原告领回安葬。

  同时,郑瑶的父母还提供了当地村委会的证明材料。法院结合村民的证词,综合判定死亡的郑瑶和病历上记载的女孩是同一人。据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郑瑶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院方上诉后,在二审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记者易守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