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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个人诊所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19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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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所一般来说都是很小的,私人开的比较多,一般就是看看感冒咳嗽发烧,要检查身体还得去大医院。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开办个人诊所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开办个人诊所的条件是什么

  (一)人员

  1、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3、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4、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

  1、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2、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二、最近的诊所改革办法是怎样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要求试点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符合标准才能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标准》仅限于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并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标准》从诊所的功能定位、人员、设备、使用面积、建筑布局、操作规范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强调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开办诊所需要什么资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办个人诊所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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