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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院聘警察当院长打医闹警察成医院家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5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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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沈阳27家医院聘任警察担任医院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来对付医闹。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

  聘警察担任副院长来打击医闹,沈阳不是第一家,2007年5月福建武夷山市14家医院就首创“医警合作”制度,聘请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此举当时被舆论批评为“警察成为医院的家丁”。与此前武夷山市一样,专家质疑: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医患发生冲突时,是为医院说话,还是为患者维权?

  这样的质问抓住了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的要害。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有着明显的角色矛盾和利益冲突,既不合法更不正当。

  首先是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即使真如宣称的那样“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但只要有了“医院副院长”的身份,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他们似乎钻了《公务员法》的一个空子,因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而公立医院在法律上被定义为“非营利性机构”———到公立医院兼任副院长似乎不违法,其实公立医院在事实上仍然兼具营利的性质。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显然违反了这一职务规范。

  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从角色上也很不正当。警察应在利益冲突者中间扮演不偏不倚的公正执法者角色———而如何才能使警察保障公正执法呢?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职务规范是:与任何一种特殊利益主体保持距离,避免公安成为特殊利益群体的维护者。“警察副院长”这一身份难免带有天然的倾向性。

  警力以“医院副院长”的身份介入医患纠纷,虽然结果可能真如报道的那样“医患纠纷明显减少”,但是,“医闹”的减少能说明怎样的问题?无论是患者慑于警察副院长的威严,还是医患双方博弈更加理性,只要缺乏程序正义,那么,这样的结果也就不足为取。

  医闹问题,是医院和患者间矛盾激化的产物。医闹所以会发生,很多时候正因为缺乏公正的第三方,感觉利益受损的患者觉得无法通过法律维权,于是就采取“闹”这种私力救济的途径。而警察当医院副院长,很可能会加剧医患之间的权利失衡,令“近年来有些“医闹”不只是影响公共秩序,而且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这固然需要警方快速出警及时制止那些暴力行为,然而,依靠警力治理“医闹”,仍然治标不治本。如何解决“医闹”问题,从根本上要在法治的轨道下,确保医患双方具有平等博弈的权利,和公正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而这也需要通过医疗体制改革,使医院进一步体现服务性的职能。化解“医闹”困局,维护医院治安和医护人员的安全,警察如能恪尽职守,不当医院副院长也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公权力机构”的公正性大打折扣。  

  沈阳“警察副院长”的三宗罪

  据沈阳市当地媒体报道,该市公安局机关、派出所领导被27家医院聘任为副院长。他们不拿工资,随时处理医院安保问题。这是沈阳首批为三级医院聘任安保副院长。而医疗纠纷而引发的“医闹”事件增多是医院聘请安保副院长的大背景。

  近年来,医患矛盾和纠纷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的时候,患者在跟医院协商未果、维权无望的前提下,采取了一些过激手段。以沈阳为例,2009年,市直属医院发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几起急诊医生被打、急诊室被砸等恶性案件。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公益机构,医闹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侵犯了其他患者的诊疗权益,确实值得公安机关关注。

  但是,警察副院长-----这一有着良好初衷办法的出现则会引发一系列更加严重的问题。首先,升级而不是化解社会矛盾。当下医院亦面临着是救死扶伤还是追求利润的尴尬处境,既然不是纯粹的公益事业,如果再加上缺乏职业道德的约束,把病人当作赚钱机器是难以避免的。这也是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既然有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可能都有责任,应由医疗相关管理部门来处理。而此时,这仍属于患者和医院之间的矛盾,对于患者来说仍有说理的地方,比如求助于司法机关。而伴随警察的入住和介入,本来属于医患的矛盾上升为患者与国家机关的对抗,对于患者来说彻底没有了说理的地方,社会矛盾徒然升级。中央政府一直在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法化解社会矛盾,而沈阳市公安局的做法不是釜底抽薪,而是火上浇油,置政府于尴尬而危险的境地。

  其次, 败坏而不是提升警察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对于警察副院长,到底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是警察还是副院长,是副院长还是“护院长”? 近几年,沈阳市医患纠纷逐年上升,警察担任副院长,“可以保障良好的医院治安环境,为医生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服务质量提供保障”。说白了,警察副院长的职责就是处理医患纠纷,打击“医闹”,维护医院利益。显然,变身副院长的警察,在处理医患纠纷中已经很难保持中立。而一旦公权演变成为私权,往往就会失去公正的立场,成为为某些特殊群体服务提供特殊的工具,而其背后,往往又掩饰着腐败的魅影,对警察形象有百害而无一利。

  最后,减少而不是增加了患者的安全感。患者选择一家医院,是因为这家医院的口碑、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职业道德,以及服务态度。如果一家医院老是出问题,患者老是投诉它,这时候应该做的是请警察调查这个医院。为医院请警察来看家护院,只能从反面说明了该院存在的问题严重,该地区的医患矛盾激化,整个医疗服务系统出了问题,亟需整治。本来已经很强势的医院,再加上更加强势的警察局,只能让患者的安全感锐减,而不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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