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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用引产药使26岁的她永远当不成妈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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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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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洪扬王先生看着身体孱弱的妻子,心里一阵阵痛。昨天下午,都市时报3·15维权热线5833333还未开通,王先生就带着妻子来到本报,讲述了他的辛酸往事。“手术结束了,妻子的命是保住了,可子宫没了,我们不能拥有自己的宝宝,婚姻面临崩溃。”

今年26岁的阿玲来自玉溪。2年前,阿玲在昆明认识了王先生,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不久,阿玲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个消息让夫妻两人兴奋不已。2008年4月12日,阿玲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云南某医院做孕检。孕检之后,医生告诉阿玲她的预产期是11月份,并为阿玲建立了围产保健手册,还提醒她要定期来医院检查。

孕检之后,二人喜滋滋地回去了。2008年8月5日,阿玲因为感觉有点不舒服,担心孩子会有事,就又去医院做了第二次B超,医生说胎儿一切正常。阿玲的心踏实下来。

被幸福感包围的阿玲,怎么也不会想到胎儿会是畸形的。10月4日(孕期39周半),阿玲去医院孕检做第三次B超时,被告知胎儿胸腔有积液,要引产。听到这个消息后,阿玲顿时一阵头昏目眩。

然而,不幸没有就此放过阿玲。在医院施行利凡诺穿刺术及口服米非司酮后,阿玲发生产后出血。经专家会诊,丈夫王先生颤抖着手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妻子的子宫被切除。

2009年6月10日,盘龙区法院受理了阿玲的起诉。阿玲要求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6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2009年7月15日,阿玲申请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院发现阿玲胎儿异常时孕周已达39W+,为孕足月;利凡诺为中期妊娠引产药,用于终止12至26周妊娠,且使用时应慎用其它引产药,医院存在使用利凡诺引产还给予口服米非司酮的过错;阿玲胎儿体重3400克,导致其子宫过度膨胀,子宫肌纤维过度伸展,宫缩乏力后发生产后出血;医院在为阿玲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阿玲产后出血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在其子宫切除损害后果中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盘龙区法院一审认定医院承担35%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医院赔偿阿玲残疾补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6万多元。

“去到了医院,我们就只是一个完全去寻求帮助的弱势群体,对于医生我们是完全信任的,我现在也不明白,65%的责任为什么由自己承担?”王先生是家里的独子,妻子的子宫被切除后,他们一直不敢把这个消息告诉家人。“家里人要是知道了这个事,肯定会让我们离婚,但我又舍不得妻子,的确很痛苦。一审判决没有支持我们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希望在法律上,我们能得到公正和一丝安慰。”

昨日值守时报3·15维权热线的杨万法官和耿国平律师表示,阿玲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阿玲和丈夫王先生准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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